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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四个帮助” 具备“四种能力” 提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履职水
发布时间:2011-08-30 来源:未知 作者:北京证监局

 --北京证监局圆满完成2011年度第一、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常规培训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落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于2011年6月28日至6月29日、2011年7月26日至7月27日分别举办了北京辖区2011年度第一、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两期期培训共计有557名董事、监事参加。
        北京证监局分管局领导张海文同志做了开班讲话,提出开展培训工作,目的是为董、监事提供“四个帮助”:一是帮助董、监事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趋势;二是帮助董、监事明确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各项监管要求;三是帮助董、监事掌握资本市场工具;四是帮助董、监事理解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界定。其次,提出了做勤勉尽责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起码要具备“四种能力”,做到“四要、四不要”。“四种能力”是指:把握形势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四要”是指:一要忠实勤勉、二要诚实守信、三要自律规范、四要回报股东。同时,在履职过程中董、监事须杜绝不规范行为,做到“四不要”:一是不要内幕交易、二是不要虚假披露、三是不要操纵市场、四是不要侵害公司利益。最后,对参加培训的董、监事提出了三点学习要求:一是培训中要专心致志、二是养成持续学习的良好习惯、三是接受培训监管机制的监督。
2011年培训沿用了去年开始尝试的分类培训理念,两期培训分别为新任职培训和常规培训。
       第一期培训范围为辖区2010年以来新上市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辖区其他公司2010年以来新上任董事、监事。针对本期参训人员的特点,课程设置以资本市场运作规范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责任、义务与权利为核心,解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内幕交易、股权激励及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问题,并邀请了上市公司代表谈借助资本市场进行行业整合的有关体会与感受。
       第二期培训为董事、监事的持续性常规培训,课程设置与本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首先,通报了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总体情况及2011年监管工作重点,指出上市公司运作的三个禁区“披露虚假信息、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内幕交易”,要求上市公司董监事提高合规运作的意识。证监会上市部对今年工作重点“解决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进行了解析,要求存在同业竞争问题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对解决方案做出承诺,并对解决进展持续进行信息披露;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证监会发行部详细解析了发展公司债券的意义和举措,将通过简化审核程序支持上市公司发债。证监会会计部对“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通报,指出了存在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对上市公司编制年报提出了监管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011年的后续培训工作正在认真安排周密组织中,在今后几期培训中,北京证监局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热点问题加强培训力度,力求通过培训正面教育,进一步推进辖区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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