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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作者: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自发布日起是生效。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2022年6月24日


为进一步增强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加会员对协会治理的参与度,确保广大会员能够通过权威、公开的渠道,有效、全面、及时、准确知晓协会工作动态,促进协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更好的搭建沟通交流桥梁,秉承协会宗旨,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协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新闻发言人由协会秘书长担任,任期与秘书长实际任期相同。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是协会发布新闻的责任人,负责全面、及时、准确的做好协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的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及时向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商业服务行业协会第三联合委员会、北京证监局通报协会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拟订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协会官网和其他互联网渠道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协会工作动态,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

1.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

3.涉及协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4.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协会新闻发布工作由综合部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

一般的新闻发布会活动,由综合部编制计划和内容,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批准。

涉及协会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决策、重大事件的发布,需根据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决议进行。

七、新闻发布的纪律

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协会工作的稳定开展。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须符合北京市民政局、中共北京市商业服务行业协会第三联合委员会和北京证监局规定。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协会工作人员的身份擅自发布新闻信息。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行为,导致突发性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当事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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