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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董事会决策能力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作者:余兴喜

 

文︱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余兴喜

 

    纵观那些出问题的公司,那些走下坡路的公司,那些被ST、被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的上市公司,那些破产和濒临破产的公司,几乎全部都可以从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找到原因。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既要注重提升个体的素质,又要注重提升整体的能力


    一般认为,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班子是执行机构,董事会则是决策机构。尽管这个表述不是很准确,但综观全球公司治理理论、治理模式,基本上都将董事会置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地位,公司运作的大部分重要事项都是由董事会决策。因此,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对于公司的运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纵观那些出问题的公司,那些走下坡路的公司,那些被ST、被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的上市公司,那些破产和濒临破产的公司,几乎全部都可以从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找到原因。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最终体现为董事会整体的决策能力,而整体能力又在很大程度上受个体素质的制约。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既要注重提升个体的素质,又要注重提升整体的能力。

    一、提升董事个体的素质

    董事应具备的素质。董事的素质,可概括为品德和能力两个方面。高素质的董事,在品德和能力两个方面都要高。

    董事的品德,可以用忠实和勤勉两个词来概括。忠实和勤勉的要求看起来不高,但就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看,同时在这两个方面都做得很好的不是很多。许多所谓“花瓶董事”,至少是未尽到勤勉义务。

    关于董事应具备的能力,已有很多研究。尽管见仁见智,但大的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通过对美欧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董事会构成和业绩的研究,美国全国公司董事协会归纳出优秀董事应具备十种素质:一是正直,二是准确的判断力,三是财务知识,四是成熟、自信和沟通能力,五是比较辉煌的业绩,六是善于处理危机,七是至少精通一种行业专业知识,八是国际市场知识,九是战略及远见,十是继续学习。除了第一种“正直”说的是品德,其余九种说的都是能力。

    董事的选择。提高董事的素质,首先或最重要的是选择高素质的人来做董事。而不同类别的董事,其产生过程有所不同。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董事一般可分为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有的公司可能还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董事)。上述四种董事,除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于大股东占有持股比例高等多种优势,以及我国特有的国情,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上述四种董事的选择,从提名开始,基本上都是大股东说了算。要提高董事的素质,应当在提名机制上做一些改革。

    首先,要把提名委员会“做实”。国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相当大的实权,在董事人选的选择上,独立性比较强。我国上市公司的提名委员会,绝大部分很“虚”,仅仅是按照大股东的意志走程序,提名委员会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这一方面是因为大股东的强势和我们的国情,另一方面提名委员会自身也不具备相应的能力,而提名委员会的能力与权力又互为因果关系。未来应当借鉴成熟市场国家的经验,发挥好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其次,大股东要注重选择素质高的人做董事。大股东只要不是想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利益就与大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上市公司好,大股东就好;上市公司差,大股东的利益就受损。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就没有理由不选择素质高的人做董事。选择那些只是对自己言听计从而综合素质比较差的人做董事的,其动机就很值得怀疑。具体来说,执行董事是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董事,应当按照职业经理人的标准来进行选择。除独立董事外的非执行董事,大部分情况下是大股东自己或大股东的代表。大股东在选派这类董事时,应当按照上述董事素质的要求,选择真正能担当得起重任的人。

    再次,职工董事要既代表职工利益又具备较高素质。德国公司实行双委员会制度,大部分公司监督委员会(大体相当于我国的董事会)的一半成员(相当于我们的职工董事)是由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德国公司总体上运作良好,其职工代表委员提名和选举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此外是改革独立董事产生的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常常受到非议:独立性不够,往往沦为大股东违规和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遮羞布,不能很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素质不高,或者忠诚勤勉不够或者能力不足,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既不“独”也不“懂”,最主要的原因是独立董事的产生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且在美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一是美国上市公司大都股权比较分散,大股东的影响力相对较小。二是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较高,要求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必须占多数,2000年占比达90%多。三是提名委员会基本上由独立董事组成,且其权力较大,其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能够得到保障。四是一些行业组织可以向上市公司推选独立董事,例如美国全国公司董事协会可以以董事登记候选计划的形式,向上市公司提供推荐独立董事的服务。我国的独立董事人选大多由大股东提名,即使形式上不是大股东提名,实质上还是受大股东控制,先天就不独立,独立董事本人要做到完全独立也有很多困难。更重要的是,大股东在选择独立董事人选时,可能会将是否听自己招呼作为重要的考量,而其综合素质倒在其次了。

    根据我们的国情,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独立董事产生的制度。建议设立全国性的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协会,进行独立董事的自律管理,包括制定准入条件和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职业标准和工作指引、组织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定自律管理规范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从协会会员库中按照公司的需求和一定的维度(如专业、行业、职业等)随机抽取,并商得会员本人同意。这样,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独董既不“独”也不“懂”的问题。实行这一制度,需要适当提高并规范独董薪酬待遇标准,改变目前独董薪酬完全由公司决定、不同公司之间独董薪酬相差悬殊的状况。

    董事的培训。提高董事素质最根本的是选人,加强后续培训也非常必要。目前的董事培训重点是合规,这算是抓住了当前的关键。未来应当在合规培训的基础上,着重于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注重提高董事的议事能力,使每位董事对所审议的议案都能独立做出自己的判断。

    二、提升董事会的整体能力

    董事的个体素质高,并不必然带来董事会的整体能力强。提升董事会的整体能力,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的董事会结构。结构要合理,形成互补和合力,这是不言而喻的。今年5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表示,有的公司治理不规范,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不少上市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大股东不当干预上市公司经营、上市公司违规及董事会能力低下等问题,必须实行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制度。目前一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行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制度,总体上效果不错。实行独立董事占多数制度的前提,是先改变独立董事的产生制度,保证上市公司能够选到素质较高的独立董事。

    科学、合理、规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这样一个议事规则,第一,应当对议案的提出、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等各种细节做出合理的规定并严格遵守。第二,要保证董事对所议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在一些负面案例中,董事大都以不清楚、不知情、没有深入了解来回应,这可能既有有人故意蒙蔽董事的原因,也有董事个人没有尽到勤勉义务的原因,而且一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存在缺陷或未得到严格遵守的原因。第三,对于较为重大的事项,一定要有董事们在一起与议案提出人当面讨论的过程。第四,董事认为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意见的,应当得到支持。第五,董事会应当在所有董事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董事们所提的各种不同意见都应当记录在案。

    积极向上的董事会文化。如果你去参加不同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发现董事会会议的开法、会议的氛围和董事们的精神状态不一样,这实际上就是不同的董事会文化的体现。好的董事会文化,应当能形成一种强大的积极向上的正气,使每位董事都忠诚于公司,都勤勉敬业、认真负责、高效工作,都注重公司的业绩和长远发展,都公平对待所有股东,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制度。

    适当的激励与约束。对于董事的约束惩戒主要是由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进行。需要改进的,一是怎样才能更好地使惩戒与过错相匹配,避免“违法成本过低”,避免“有理无理都打三十大板”。二是怎样才能减少漏网之鱼,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使大家都对法律和规则保持高度的敬畏。激励方面,由于执行董事基本上是公司的高管,对执行董事的激励可以针对其高管身份进行。由股东担任的或股东派出的非执行董事,一般来说股东自会对其工作进行评价,不需要上市公司激励。如果实行了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制度,董事的激励主要就是针对独立董事了。对于独立董事的激励,似乎不宜由上市公司来做。如果成立了独立董事协会,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都应当由独立董事协会来做。如果这项制度设计合理,将会很好地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并增加其责任心。

 

(本文作者余兴喜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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