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值配售放弃认购时间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10 来源: 作者:
各位股民: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我部投资者市值配售业务数据处理和发送的及时有效,交根据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通知精神,我部对市值配售放弃认购截止时间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从2002年10月8日起,通过我部进行市值配售业务的放弃认购截止时间为T+3日(T日为认购日)的14:00,在14:00之后投资者再进行缴款的一律无效,视为放弃认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我部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资金帐户应留有足够资金以备中签时即时认购,敬请留下可联系的通讯号码,以便与您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