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关于市值配售放弃认购时间的重要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10 来源: 作者:
各位股民: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我部投资者市值配售业务数据处理和发送的及时有效,交根据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通知精神,我部对市值配售放弃认购截止时间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从2002年10月8日起,通过我部进行市值配售业务的放弃认购截止时间为T+3日(T日为认购日)的14:00,在14:00之后投资者再进行缴款的一律无效,视为放弃认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我部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资金帐户应留有足够资金以备中签时即时认购,敬请留下可联系的通讯号码,以便与您及时联系。

               

会员风采更多>>

[联系我们]电话:010-68008968    邮箱:contact@lcab.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11号楼 邮编:100873

版权所有: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13

备案号:京ICP备140467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