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资国企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性部署和安排。公司治理既是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点。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相比,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只有全面理解和把握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性,才能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从而更好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金融企业增强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同样具有而且必须遵循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的要求。
1.全面把握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特性
(1)把握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政治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政治性的体现和要求,对此不仅要行动上坚决落实,而且必须在理论上有非常清醒的认识。具体来说:
①党的全面领导必然包括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当然包括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必然要落实到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中。
②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有企业成为“六大力量”的定位。国有企业不仅在经济发展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物质支撑,而且在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上积极行动,国有企业勇于承担政治责任,积极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毫不犹豫地冲在前面,为党分忧,为国担责。对国有金融企业来说,要承担好这一责任使命,必须通过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来保证和实现。
③国有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国有金融企业要保持自身健康发展、实现深化改革目标必须牢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企业的根本保证,同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国有金融企业守正创新,保证发展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确保国有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2)把握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人民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首先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从基本逻辑、治理理念再到行业使命,都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好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人民性,深刻认识新中国保险业与生俱来的人民属性,努力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保险。
① 人民是国有金融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和最广大客户
从所有者角度看,国有金融企业由财政部或受托机构代表国家控股,如果一直穿透下去,最终的股东就是人民,国有企业坚持公司治理的人民性,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逻辑。从客户角度看,国有金融企业最多数量的利益相关者是客户,是消费者。从员工角度看,国有金融企业坚持“为人成就”,更加注重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因此,坚持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人民性,集中体现为以客户为中心,体现为对股东、消费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与尊重。
② 公司治理理念已转向利益相关者主义
从国外实践来看,公司治理已由股东利益中心主义逐步转向利益相关者主义。2019年8月,国际商业圆桌会议声明脱离已经坚持了20多年的股东至上原则,开始强调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承诺,例如为客户提供价值、投资员工、公平与供应商打交道、支持社区以及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等。从国内实践来看,保护利益相关者条款已成为银行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了2021年印发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③ 服务人民是人民保险事业的初心使命
从金融保险行业来看,金融保险业本身涉众性强,中国人保作为共和国保险业的长子,人民保险事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进入新发展阶段,服务人民的内涵和范围发生深刻变化,但不变的是“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初心使命。中国人保积极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保险新逻辑、新技术、新作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保险的温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更便利、更诚信的保险服务,是人民性的生动体现。
(3)把握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专业性
金融行业和金融机构自身的特点,以及强监管的行业形势、绿色治理发展方向等因素,决定了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专业性,对此也必须准确把握。
① 金融机构的特点要求公司治理必须专业
金融机构具有负债或受托经营、涉众性强、产品专业性较强、外部性强并且风险更大等特点,更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更强调治理透明度,对董监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同时,金融机构风险大、外部性强,对金融机构的风控、合规、关联交易、资本充足性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因此,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专业性,一定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从监管导向看,监管部门通过制度规定和任职资格核准等工具,强化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作用,鼓励选任有保险行业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专家进入董事会和管理层,正是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专业性的现实回应。
② 集团化经营要求公司治理必须专业
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经是集团化经营模式,单看保险行业,保险集团及其所属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集团化经营也带来了公司治理难度的增加。集团治理与单一法人治理不同,要更加注重集团整体利益、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因此,在尊重子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战略管控的前提下,除业务协同外,对信息科技、数据治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审计监督、集中采购等事项,在治理上应由集团公司统筹安排。《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对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践来说,集团治理,尤其是母子公司两级法人的治理架构如何进一步优化运转,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挑战,须持续探索研究,持续提升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③ 监管态势和行业形势要求公司治理必须专业
从监管导向上看,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无论是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核准,还是公司治理监管评价,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履职专业性,是监管部门反复强调的重点。从行业形势上看,经营环境的复杂多变和内部转型升级对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专业性提出更高要求。金融机构经营受到国内外经济金融等多种因素影响,新业务、新服务、新产品不断推出,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这些都要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必须突出专业性。
④ 绿色治理的发展趋势要求公司治理必须专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作为二〇三五年的总体目标之一。人民银行易纲行长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文中提出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绿色金融“五大支柱”,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绿色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金融体系离不开绿色治理体系的保驾护航。绿色金融体系、绿色治理体系,有一系列专业性很强的方法、标准和要求,并还在持续探索发展之中。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应持续秉持绿色治理的核心理念与原则,这既是遵守监管要求的必要,也是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2.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金融企业在深刻把握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金融改革”任务中,就包括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2020年7月,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专门在《经济日报》上发表文章,标题就是《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强调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是转变体制机制的重要着力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郭树清主席在解读该要求的同名辅导文章中表示,要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推动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2)完善公司治理是实现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郭树清主席在《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辅导文章中表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完善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发展业务,高效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国有金融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市场主体,不仅自身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积极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这都需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来支撑和保障。
(3)完善公司治理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关键
公司治理缺陷往往是金融机构风险积聚的重要根源。郭树清主席指出,近年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充分表明,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党的领导逐级弱化、股权关系不透明、股东行为不审慎、关联交易不合规、战略规划不清晰、董事高管履职有效性不足和绩效考核不科学等问题。实践证明,完善公司治理是防控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关键所在。
正基于此,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监管,专门设立公司治理监管部,大力完善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更加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和结果运用,强调公司治理监管的实效,着手推动公司治理“从形式规范向治理有效”转变。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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