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董秘们因其工作职责所在,也承担了一定的职业风险。小编根据2021年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情况,统计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2021年度涉及董事会秘书的处罚及市场禁入案例供读者参考,也许能帮助读者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受处罚董事会秘书的总体情况
据他山小编统计,2021年度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例中,有41家公司(包括39家上市公司、2家非上市公众公司)共53名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员被处罚或被“连罪”。与2020年被处罚的董事会秘书46名相比,数量有所上升。
被处罚的案例中,违规类型主要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年共计开出罚单45起,处罚相关董事会秘书共52人,其中5名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一种违规类型为内幕交易,全年开出罚单1起,处罚董事会秘书1人。2021年证监会以及浙江证监局的处罚人数较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人数如下图:
受到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对LLSW(002604)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某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YHSH(600978)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某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HHNY(601101)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关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XJHY(002700)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韩某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TXZH(000662)董事、总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夏某统(2016年4月6日后为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货币资金
YHSH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32%、26.68%、27.18%和12.22%。YHSH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货币资金。
2.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H、L由YHSH的控股股东YHJT实际控制,上述公司是YHSH的关联法人,其与YHSH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的情况下,YHJT总裁刘某香直接指挥相关人员,通过YHSH名下共6家银行的10个账户向H和L名下共2家银行的3个账户进行资金划转。YHSH对上述与H及L的巨额资金往来均未记账,亦未按照规定,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其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刘某宏作为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报告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证监会对刘某宏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某宏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1.XJHY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
2019年3月28日,Y与X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X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Y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同日,XJHY向X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为8,000万元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韩某锋在《履约担保函》上加盖XJHY公章。XJHY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在临时报告和2019年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XJHY直至2020年1月7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此担保事项。
2.XJHY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XJHY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履行关联方交易决策程序,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XJHY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0年4月29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0万元未归还。
新疆证监局对韩某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韩某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他山提示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 执法单位可以采取的市场禁入种类包括:
(1)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
执法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责任人员的身份职责、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情节严重的程度,单独或者合并适用前款规定的不同种类市场禁入措施。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在2021年度董秘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类共40起,涉及52名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
2020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2021年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董秘受处罚的四大类型如下图所示: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中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或者对其他重要信息作出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描述。
财务造假、申报文件造假等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监会监管的重中之重。据他山小编统计,从处罚数量上来看,董秘被处罚的案例中共有28家公司涉及虚假记载,其中4名董秘受到市场禁入处罚,27名董秘被处以1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从处罚数量和处罚程度上来看,虚假记载是大多数董秘的雷区,涉及虚假记载的违规事项,董秘们较大概率会被给予较为严重的处罚。
部分案例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一:JAHB(603822)-部分子公司未并表,定期报告中收入成本不准确
JAHB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D、J与RT、FH、HC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JAHB未将实际控制的公司FH、HC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D、J、FH、HC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关联方RT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JAHB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作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某涛知悉上述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1年5月25日,浙江证监局对王某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KDRY(002770)-定期报告中虚增收入及利润
KDRY《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33,619.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843.35万元。KDRY《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1,010.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864.13万元。KDRY《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29,713.7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275.39万元。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某立、时任董事会秘书崔某松是其他相关直接责任人员。
2021年9月24日,河南证监局(除上述事项外,KDRY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报告的违规事项)对张某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崔某松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他山提示
《证监会行政处罚业务指引》第十五条 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对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上市公司董秘应当依法在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即董秘一旦在定期报告上签字,很难免责。
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隐瞒了与之相关的部分重要事实,或者未及时披露相关更正、确认信息,致使已经披露的信息因不完整、不准确而具有误导性。
从处罚数量上来看涉及误导性陈述违规事项的有2家上市公司,5名董秘被处罚。
典型案例一:ZQGF(300526)-关于收购事项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
1.ZQGF收购DTCC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关于“DTCC也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的描述,经查,该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所有权不属于DTCC,DTCC需经授权使用并支付授权费。截至2020年10月份,DTCC运用上述技术开发的相关产品尚未向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申请国密二级认证,后续能否拿到认证证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告中关于DTCC掌握商用技术情况的描述不严谨,夸大了标的公司DTCC的技术优势,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收购事项及对标的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2.关于“DTCC近一年又一期亏损的主要原因”的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
ZQGF将DTCC亏损的主要原因归结于“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经查,DTCC投入的上亿元资金,主要是用于支付IP技术的授权费用,并非进行自主产品研发。因此,ZQGF将大唐存储亏损的主要原因归结于“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未客观、准确、严谨反映DTCC的亏损原因,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科研实力及未来盈利情况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某红,负责信息披露事宜,参与收购DTCC项目未尽勤勉尽责义务。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明某燕、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某红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1年8月26日,广东证监局(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规事项)对明某燕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对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等应当披露的信息未予披露。
重大遗漏主要的违规事项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事项、重大担保事项等重大事项。从处罚数量上来看,有18家公司涉及重大遗漏违规事项,对相关董秘处罚金额在3万到250万元之间,罚款金额的大小主要受违规事项涉及的金额大小,影响程度及董事会秘书参与程度的影响。
典型案例一:DHRD(002005)-未按规定披露关停工厂的重大事件,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0日,DHRD召开总裁办公会,形成压缩芯片事业部规模、逐步关闭芯片工厂的决议。公司关于芯片工厂关闭决议的形成及实施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构成重大事件。DHRD未就该事项发布临时公告,也未在2018年年报中予以披露,导致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涂某是其他责任人员。
2021年9月10日,安徽证监局(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还存在年报中虚假记载等违规事项)对时任DHRD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涂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二:XKGF(601127)定期报告中未披露前10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
2017年6月至7月,XKKG与Z协议约定,由XKKG提供2,000万元保证金,委托Z出资约6.3亿元成立6个信托计划,承接首发限售股股东R上市流通的3,750万股XKGF股票。XKKG未将上述合作情况告知XKGF,导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前10大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某是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孟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他山提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常见的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从被处罚的数量上来看,2021年度,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导致董秘被处罚的公司共计18家,其中6家涉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12家涉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部分案例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一:ZJHY(600226)-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ZJHY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未在2020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某光,是ZJHY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1年3月22日,浙江证监局对王某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典型案例三:PXZY(600490)—未及时披露销售退回协议
2018年7月25日,PXZY子公司与VT公司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约定子公司以交割单日期最近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铜结算价为基准,向VT销售酸溶铜含量不低于2%的含铜矿石。双方办理交割后,V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
2019年2月25日,PCTC与V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未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储某江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在获知退货事项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未及时组织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1年12月22日,上海证监局对储某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结语」
董秘事务繁杂涉及内容众多,上市公司的董秘工作对严谨程度,细致程度,专业程度要求很高。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董秘们受到处罚大部分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规范化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的提升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由此可见,董秘面临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需要不断通过巩固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专业职能进行防范。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董秘履职风险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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