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制止在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进行募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8-05 来源: 作者:
(1999年10月13日 证监办发[1999]50号)
为规范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活动,加强对证券营业部的监管,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制止在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进行募股活动的通知》(西证监办发[1999]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照此执行。
附:关于制止在证券交易场所擅自进行募股活动的通知
最近,一些新设立或改制的企业,未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有的企业在一些证券营业部向投资者散发或张贴各种募股宣传品,有的证券营业部甚至为这些企业代理发售各种股权凭证,这种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作法,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消极后果很大,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省内各证券经营机构及营业部,一律不允许为未经批准,变相向社会发行股份的企业以任何方式代售股权凭证,代理发行股份。正在发售的必须立即停止。
二、禁止任何企业在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在交易场所门前)张贴或散发募股宣传品,证券经营机构及营业部如发现此类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积极宣传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止这种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行为,正确指导投资者。
四、证券监管部门将对各证券营业部进行检查,发现在证券交易场所张贴、散发募股宣传品或代理发售募股凭证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各证券经营机构发现此类情况,或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