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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五举措落实新股发行改革
发布时间:2013-12-05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作者:上海证券报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干部员工自发学习讨论后纷纷表示,《意见》体现了市场各方的共同关切,吸收了市场各方的共同智慧,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彰显重大转折意义,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在资本市场领域实质性响应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选取新股发行这一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牢牢抓住了主要矛盾,对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将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意见》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基本导向,首次全面厘清了新股发行环节中政府与市场的重大关系问题;以归位尽责为导向,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新股发行制度建设的内涵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导向,推动资本市场凸显价值投资理念,焕发投资功能。
 

  “《意见》的出台,显现出政府和资本市场关系正在发生重大转折。”发言人说,有员工在讨论中讲了一句大白话:“改自己才是改革,改别人不是改革。”《意见》明确新股发行审核时限、放弃价值判断和实质审核权、放开时点、定价、配售等技术环节管制,引入多种市场化发行手段,强化新股发行全过程信息披露,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自身定位和市场主体定位的清晰认知。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大转折,有利于明确市场预期,丰富价格信息,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公信力。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正在发生重大转折。”发言人说,《意见》直面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尖锐评价,结合国情社情,对以中小投资者为代表的买方,提示其强化自主判断、买者自负意识;对以发行人和大股东为代表的卖方行为,实施了更为严厉的约束。特别是针对市场长期诟病的“三高”、“圈钱”等问题,从减持、稳定股价、持股意向、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等角度给予严厉约束,从稽查执法、事后问责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安排。市场制度建设的重大转折,有助于提高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股权融资约束。
 

  “《意见》的出台,昭示着市场将充分焕发投资功能,实现专家学者和市场各界期盼的,从‘政策市’、‘投机市’向‘投资市’的重大转折。”发言人举例说,从约束“炒新”的角度,《意见》对交易所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对于降低恶炒行为误导,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密切市场与实体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优先股、分红、借壳上市新规,这些举措对引导价值投资、强化上市公司回报、平抑市场炒作、打造“投资市”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是资本市场的最大制度红利,以《意见》为集中代表,此次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在新股发行改革历史中是史无前例的,说明改革者——看清了新股发行改革所基于的‘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基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定位和边界,尊重自己、尊重市场;凸显了市场化、法制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改革基调,尊重国情、尊重规律。我们相信,《意见》长期利好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有助于打造‘投资友好型’的资本市场,进而在充分发挥功能的基础上,有助于打造‘实体服务型’的资本市场。”发言人称。
 

  发言人表示,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上交所初步考虑,拟在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和新股上市监管方面采取五大措施,以确保市场机制平滑运行,更好保护投资者切身利益。一是在与登记结算机构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完善网下配售、与市值挂钩的网上申购的业务细则,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完善发行上市业务指引等相关工作;二是尽快落实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并及时告知发行人、承销机构和投资者;三是防控新股炒作,进一步严格上市首日价格控制措施,增加新股上市首日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强化合格投资者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四是修订《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加大新股上市有关信息披露力度;五是继续抓好监管工作,将各相关主体关于此次改革中新增的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要求纳入日常监管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意见核查等有关工作中,对于违背有关承诺的相关方进行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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