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全力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0-11-01 来源: 作者:转自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陈东征理事长在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咨询委员,各位嘉宾:

    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2009年10月23日,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创业板市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正式启动。一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建设非常关心。今天,我想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深交所对于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几点思考。
    一、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源于中小企业板六年创新实践提供的宝贵经验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始自2000年前后对于推出创业板的初次尝试,但其真正起步,是从2004年的中小企业板开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5月27日,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一个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市场应运而生。
    在中小企业板发展过程中,炒作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诚信规范意识不强,市场对中小企业板的定位、成长能力和规范水平也存在质疑——
    如个股爆炒问题:中工国际是新老划断和询价制实行以来第一只上市的股票,在2006年6月19日上市,发行价为7.4元,上市首日遭遇爆炒,当日最高价达到50元,收盘报31.97元,收盘涨幅为332%,其后连续五个交易日跌停,跌至17.34元。深交所不断要求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提示风险,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的事项,及时核查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并认真总结经验,出台了上市首日股票价格上涨过高时股票强制临时停牌规定,采取了股票批量发行和批量上市等措施,遏制上市首日的过度炒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如诚信规范问题:江苏琼花是中小企业板首批上市的八家公司之一,在上市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被查出存在隐瞒委托理财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当即对公司进行了公开谴责,提请证监局对公司立案调查,建议证监会处分相关保荐代表人。以此为契机,中小企业板确立了“有质疑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的从严监管原则,推出了诚信档案,颁布了诚信建设指引,逐步树立了诚信之板的良好形象。
    如确保限售股上市平稳流通问题:2007年是中小企业板完成股改后的第二年,也是新老划断新股发行重启后的第一年,是限售股解禁的第一个高峰。当年,中小企业板共有25.9亿股解除限售。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板股东减持股份的行为,深交所专门出台了《中小企业板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细则》等规则,规定了相关股东买卖股票的窗口期,要求控股股东每减持1%的股份须及时披露,未来六个月预计减持超过5%还要事先披露,高管辞职满半年后的1年内最多只能减持50%。这些措施取得了预期效果,限售股解禁并没有对市场稳定形成大的冲击。2007年实际减持数量5.4亿股,占2007年底无限售股份总数的4.24%,占2007年底总股本的1.58%,整体影响较小。
    如市场高估值问题。中小企业板市盈率04年底31倍,05年年底25倍,06年42倍,07年85倍,08年最高91倍,最低25倍,目前54倍,一直处于高估值的状态。这一状况与中小企业板成长性较高有关,其中也有盘子较小的原因。创业板市盈率目前69倍,总体来看也有业绩高成长性支持,并未超出中小企业板市盈率的最高点。
    总体而言,经过六年来实践中的不懈努力,中小企业板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截至2010年10月28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总数达到490家,筹资总额3572亿元,股票总市值3.12万亿元,占深市股票市值的比例达37.9%。2004-2009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6.3%,净利润年均增长20%,高于资本市场平均水平。六年来,中小企业板支持了一批优秀的中小企业,其良好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带动了整个中小企业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在推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施、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缓解就业压力以及协调区域发展等方面,都做出了显著和积极的贡献。
    总结中小企业板的实践经验,关键在于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从严监管,坚持不懈地打造诚信之板:
    一是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大力推进制度创新。中小企业板率先推行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和年度专项审计制度,显著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整体水平;发布实施《中小企业板诚信建设指引》,开展上市首日“诚信第一讲”,建立中小企业板诚信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年度业绩快报、网上实时披露以及网上年报说明会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推进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迈上新台阶;实行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多次公开谴责等退市触发指标,迈出了探索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第一步。
    二是坚持从严监管根本理念,全力打造诚信之板。中小企业板着力强化对内幕交易和股价异动的监管,对各类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中小企业板专门出台规则,禁止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将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引导上市公司专注发展主营业务。中小企业板根据公司风险程度的不同,对公司法人治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将监管资源向高风险公司集中,为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是着力深化培育服务,有效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多年以来,深交所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强化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高新园区、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各级政府重视中小企业,培育和服务中小企业。同时,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借助市场各方力量,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界整合金融资源,推动建设以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链为核心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实践证明,中小企业板的这些制度创新,是在资本市场处于“新兴+转轨”阶段进行的有益探索,适应了我国资本市场和中小企业的实际,弥补了一些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制环境不成熟的缺陷,为中小企业板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这些经过检验的创新措施与经验,有不少都在主板进行了推广,尤其是在创业板的制度设计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运用,并将在下一步的资本市场发展建设中得到更多的借鉴。
    二、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在发展中应对创业板建设面临的课题与挑战
    去年启动以来,创业板实现了顺利起步、平稳运行,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运作总体规范,在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同时,创业板市场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或风险点,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与广大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现实需求相比,与当前加快实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相比,创业板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发展是硬道理。从中小企业板的建设经验来看,创业板市场面临的许多问题,最终还是要在发展实践中,通过创新的思维和措施来解决。要在发展中逐步化解矛盾,在发展中实现全面防范系统性风险。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尽快完善建立适合创业企业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机制。
    在创业板的各项配套制度中,退市制度是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方面引导市场资源流向优质企业,一方面有效遏制市场过度投机与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真正保护。创业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的建立健全,将会与发行制度的深化改革形成良好的互动,有利于实现更为科学合理的估值与定价,符合当前市场化改革与基础制度建设的根本方向。
    创业板市场运行已满一年,综合各方面情况,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实施办法的内在要求日益迫切。目前,创业板市场估值水平相对较高,既有其市场特性、投资者预期的因素,也有部分投资者对风险认识不足、非理性跟风炒作的因素。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相比,创业板企业客观上具有相对高风险的特征。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实施办法,将有利于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存在着质的不同。中小企业板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创业板必然成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加深对创业板的规律认识。目前,创业板运行已逐渐呈现出自身特色。随着规模进一步扩大和结构不断优化,其特征将会更加鲜明。相应地,创业板也存在特殊的制度创新需求,例如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相应的同行业收购需求,依赖核心人员引发的股权激励需求等等。尽快完善适应创业板市场特征的制度安排,如小额快速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配套制度,将更能顺应市场和企业的长远需求,更充分地实现市场功能定位,为创业板的长远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样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与挑战。深交所将牢固树立机遇和危机意识,既充分看到多层次市场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清醒认识多层次市场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此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深交所将与有关各方继续携手,全力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会员风采更多>>

[联系我们]电话:010-68008968    邮箱:contact@lcab.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11号楼 邮编:100873

版权所有: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13

备案号:京ICP备140467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