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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
发布时间:2009-05-13 来源: 作者:转自 中国证监会
    近两年来,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或直接进行内幕交易,或将消息泄露给他人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证监会予以高度关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各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加大稽查力度,有效打击了内幕交易行为。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三起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祖龙),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在此期间,创兴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陈某及其妻子的账户也参与交易创兴置业股票。
    上述三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操作手法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多重违法行为并存。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对于涉嫌证券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介绍,截止到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据悉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立案侦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七)》的相继出台,今年,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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