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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04]85号)
发布时间:2004-07-28 来源: 作者:北京证监局
辖区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高管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03]25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数据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4]082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完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数据库,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准确,现就辖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时限要求
(1)董事、监事聘任: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修改工作;
(2)董事、监事辞职:应在有关公告披露当日完成数据修改工作;
(3)经理、副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在董事会召开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修改工作;
(4)其他信息变更:应在上市公司知晓该信息的二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修改工作。
2、注意事项
(1)新聘任人员作为新增条目,按要求逐项填报;
(2)离职人员只需填写相应职务的离职日期并相应变更工作经历即可,不得删除该人员资料;
(3)变更职务人员,无需新增条目,只需在离任的职务项下填写离任日期、增加新职务和上任日期,并相应变更工作经历;
(4)上市公司对数据进行修改后,务必点击“高管全部提交”,并及时电话通知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辖区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在2004年5月25日前按要求补齐数据;之后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限及时维护数据库。我局将对公司数据库修改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及时修改数据的公司,将上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并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系人:  王晓岩   68330388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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