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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简报第四期
发布时间:2005-08-18 来源: 作者:北京证监局
                  座谈摸底 汇总问题与建议 深入推进辖区上市公司股改工作
                                       2005.8.17

    为进一步推进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北京证监局于近期召集辖区上市公司进行了座谈。张新文局长、杨琳助理参加座谈会,再次强调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辖区上市公司不能继续观望,争取9月份有一批公司能够推出改革方案。座谈会上,各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介绍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意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信息,以及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建议。座谈会有力地促进了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现将座谈会情况汇总如下:
一、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意向
    截至2005年7月底,北京辖区共有83家上市公司。3家试点公司中,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目前正在积极筹备重启改革;长江电力改革方案获得顺利通过,并已实施,8月16日其股票代码将变为“G长电”;华联综超将于8月19日召开现场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通过座谈,我局了解到辖区其他公司中有15家左右上市公司准备在二批试点后推出改革方案;另有25家左右公司正处于初步与中介机构接触、制定草案和股东之间初步沟通过程中;其他公司由于存在种种困难和问题,正在密切关注二批试点公司的改革结果,同时等待政策明朗后,也将启动股权分置改革。
二、辖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障碍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症结不断出现。北京地处首都,上市公司家数众多,涉及行业面广,股权情况复杂,股价走势不一等都是影响股权分置改革深入进行的重要因素。我局汇总出六大类17个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政策指引。这些问题涉及:
 1、股本结构特殊问题:(1)A+H、A+B股、ADR;(2)“红筹控A”;(3)A股“一控多”。
 2、非流通股问题:(1)非流通股股东众多、“失踪”、持股成本不同难以达成一致;(2)非流通股股份存在权利障碍;(3)非流通股转让尚未办理完毕,无法确定对价支付主体;(4)非流通股持股比例偏低;(5)审批程序不明确。
 3、流通股问题:(1)流通股股东分散,沟通工作难度大;(2)部分流通股被扣押影响表决结果。
 4、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破净,”对价标准难定。
 5、ST、绩差公司对价标准难定。
 6、违规上市公司对价标准难定等。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中国证监会尽快出台政策指引,明确:
 (1)同时发行A+H、A+B股、ADR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支付和表决程序问题;
 (2)ST公司、绩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则和指导意见,建议与资产重组相结合;
 (3)经历过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持股成本不同等各种类型公司的对价支付原则、方法和标准;
(4)尽量在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进行对价支付,不宜涉及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降低股权分置改革的费用,明确费用承担主体,建议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
(6)缩短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进程,尽可能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降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本;
(7)股权分置改革评价体系,主要从股改程序、股改效果方面设计评价指标,以作为公司再融资获取优先权的评定指标之一。
 2、为加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步伐,便于各公司具体操作实施,建议国资委尽快以政策形式明确:
(1)国有控股公司竞争性和垄断性行业的界限;
(2)各行业国有股东最低持股比例要求;
(3)有导向性的支付对价框架;
(4)股权分置改革与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政策指引。
 3、财政部出台政策指引,明确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花费费用的财务处理规范。
 4、国资管理部门要更加支持,督促国有控股股东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达成共识,共同推进。
 5、管理部门继续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扭转目前证券市场上普遍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改革对价的高期望值,防止改革走偏。
 6、建议借鉴交易所安排定期报告披露日程的方式,搭建一个报批或实施的预约系统,协调安排,使改革进程与市场扩容对接。
 7、建议做好吸引资金入市工作,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可承受程度相适应。
 8、尽早做好后股权分置时代的政策法规及监管准备。
座谈会召开后,我局集中汇总完成《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阶段性总结报告》,以专报形式上报中国证监会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机构协调部、上市公司监管部。
四、北京证监局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期,北京证监局将进一步开展如下工作,加大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力度:
 1、抽取不同进展情况的上市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现场走访,继续推进;
 2、了解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相关政策信息,反馈给中国证监会和辖区上市公司,以便更好地指导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3、关注第3家试点公司华联综超的股权分置改革结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
 4、组织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实施程序、步骤等可操作性的交流培训和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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