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培训部工作细则 |
| [04-06-16 16:22] 作者: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综合工作部教育培训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教育培训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育培训部非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主任由协会副秘书长兼任。日常工作由综合工作部协调执行。
第三条 教育培训部的职责
一、调查、收集、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
二、就业内相关政策,向协会提供有关政策建议;
三、拟定协会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准备培训教材;
四、协助协会网站的有关工作;
五、促进协会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教育培训部工作会议;
二、主持制定教育培训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主持专题研究与方案论证;
四、向秘书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五、承担协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第五条 教育培训部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的工作总结,并向秘书长办公会报告。
第六条 培训部工作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七条 教育培训部履行规定职责所发生的经费开支原则上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统筹安排。
第八条 为更好落实教育培训部工作安排,综合工作部参加教育培训部工作会议。
第九条 本规则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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