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自律部工作细则 |
| [04-06-16 16:22] 作者: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综合工作部规范自律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范自律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规范自律部非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主任由一名副秘书长兼任。日常工作由综合工作部协调执行。
第三条 规范自律部的职责
一、协助协会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研究、论证相关的法规政策;
三、组织专题研究,向协会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制定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约束监督机制;
五、对会员进行管理。对遵守法规和协会自律公约、规定的会员表彰;对违反法规和协会自律公约或规定的会员,向协会提出相应的自律处罚建议;
六、协助协会对会员进行维权服务;
七、督促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八、负责确定协会会刊内容,并负责组稿;
九、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主任、副主任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规范自律部工作会议;
二、主持制定规范自律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主持专题研究与方案论证;
四、向秘书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五、承担协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第五条 规范自律部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的工作总结,并向秘书长办公会报告。
第六条 规范自律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七条 规范自律部履行规定职责所发生的经费开支原则上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统筹安排。
第八条 为更好落实规范自律部工作安排,综合工作部参加规范自律部工作会议。
第九条 本规则经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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