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秘委员会工作细则 |
| [04-06-16 16:22] 作者:北京上市公司协会 |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委员会是协会下辖的一个重要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主任及副主任由协会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协助协会组织、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组织董事会秘书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董事会秘书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性公约;
三、组织专题研究,向协会提供行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四、配合与组织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培训、考核与认定;
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董事会秘书间的交流活动,协助或组织举办各类培训及文体等联谊活动,提高董事会秘书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从业水平;
六、协助协会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维权服务;
七、督促会员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八、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其他活动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委托的活动;
九、协会安排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的工作总结,并向全体会员通报。年度工作计划应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董事会秘书委员会每两个月内至少研究工作一次。每次会议都须做好记录,交综合工作部保管。
第六条 为更好地落实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工作安排,综合工作部参加董事会秘书委员会会议。
|